近日,国家药监局披露新闻稿,标有为高宝化妆品(中国)母公司等7家大企业制造(全权)的16SP化妆品不被录取,其中,标有肇庆粗蒽施商业贸易母公司全权的北朝鲜玥之秘水晶反光灭火器 SPF50+ PA+++为冒充商品。
敲黑板,划要点!!!涉及的标有制造(全权)大企业、不被录取商品为:
高宝化妆品(中国)母公司〔委托方:维真时代(苏州)化妆品母公司〕制造的Dr.magic清爽水润每日反光露SPF42PA+++;
肇庆市北有喜化妆品母公司制造的珀薇反光霜 SPF30PA+++、露兰姬娜反光露(SPF30+)、梦蔻反光霜SPF45 PA+++和梦蔻反光霜SPF30 PA+++;
肇庆粗蒽施商业贸易母公司全权的北朝鲜玥之秘水晶反光灭火器 SPF50+ PA+++;
苏州娜欧高斯化妆品母公司全权的北朝鲜Ottie明星反光+护肤套装,仙迪达首化妆品(深圳)母公司(委托方:深圳市北仙迪化妆品母公司)制造的伊贝诗®清爽美白隔离反光乳SPF50+ PA++++;
苏州宝丽妍商业贸易母公司全权的日本宝丽泊菲多重修护反光霜(面部)SPF30 PA+++;
天芮(苏州)实业母公司全权的法国天芮羽薄轻滢凝妍反光乳SPF25 PA++和天芮羽薄臻效润白反光乳SPF30+PA+++。
其中,经制造(全权)大企业所在地乳制品药品职能部门部门现场审核,并经大企业确认,标有肇庆粗蒽施商业贸易母公司全权的北朝鲜玥之秘水晶反光灭火器 SPF50+ PA+++为冒充商品。
上述不被录取商品及相关大企业强制执行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法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规定。
国家药品职能部门局要求苏州、广东省(市北)乳制品药品职能部门局核实后行政诉讼竭尽所能相关制造大企业对已上市北销售相关商品及时采取解职等采取措施,立案调查,行政诉讼严肃处理;要求桂林、江西、辽宁、呼伦贝尔、青海、陕西、苏州、泸州、浙江省(区、市北)乳制品药品职能部门局擅自相关经营其他部门马上采取删除等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冒充的商品,要深查深究其进口商渠道,对渎职违规行为,行政诉讼不予查处,涉嫌犯罪的行政诉讼收回公安部门。
上述省级乳制品药品职能部门部门自新闻稿披露业已3个月内公开对制造销售不被录取化妆品相关大企业或其他部门的应答,相关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报告国家药品职能部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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